4006-776-356 出国就医服务电话

预约国外,最快 1 个工作日回馈预约结果

出境医 / 前沿医讯 /

在2013年6月的制定(以下称为“政府行动计划”)和“(以下称为“指南”)中,需要医疗机构来制定医疗计划并在该地区开发医疗合作系统。 2013年8月,它于2013年8月发布,因此在制定医疗机构的医疗延续计划时将是参考。在本文中,我想在医疗机构中解释针对新流感的措施的概述,以便在制定医疗延续计划时可以用作参考。

2009知道2009年新流感(A/H1N1)支持之间的区别


根据2009年新的流感措施的经验,政府于2011年9月修订了“新的流感对策促进计划”,并在2013年4月对新流感的特殊措施进行了特殊措施(以下是以下称为“以下是“以下简称”,称为“以下简称”。 “”“”“”“”“”“”“”“特殊措施法)”,并于同年6月制定了政府行动计划和准则。

在2011年修订行动计划的情况下,(1)改变了根据病原体和感染力的程度灵活实施的措施,(2)5个行动计划的5个阶段。其中,“第三阶段”在“感染的扩展”,“延期”和“恢复期”中很小,在“国内感染期”以及(3)地区(县)(4)等各种变化(例如) “返回者 /联系人门诊患者”已更改为“高温门诊病人”。

图1 2011年的动作计划修订版更改[单击以放大]

此外,在执行特殊措施法之后,(1)行动计划是一项基于政府的政府行动计划,(2)“新的传染病”(在全国范围内且迅速)也有资格获得“新流感”。 。正在改变。

此外,《特殊措施法》规定了新的流感或类似的新甲型流感,必须超过现有法律,例如感染法和医疗,并且仅由特殊措施法律采取措施。不。

当计划针对新流感的措施时,政府的行动计划和准则基本上是参考的,但是政府行为计划等是各种方式,例如,根据传染病的特征,致病性很低。请注意,它指示了对策的选项,以便可以响应情况,并且并非所有描述的项目都将被实施。

(到下一页)